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四川成都:驾驶过期临时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商业保险仍应赔偿车辆维修费

发布日期:2014-04-27    作者:李英俊律师
驾驶过期临时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商业保险仍应赔偿车辆维修费
 
    彭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自用的保进捷轿车购买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后因发生交通事故(撞高速护栏的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请求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2780元(赔偿高速公司的路产损失)、车辆损失险保险金216572元,保险公司称,由于出险车辆的临时号牌已过期,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应该免赔车辆维修费216572元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损失780元,仅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第三人财产损失2000元。
一审锦江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彭某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院改判支持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维持成都中院二审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