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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临时停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也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7 月16日23时许,在宝山区同济路、富锦路路口,被告金某驾驶沪AK68739客车与案外人许某驾驶被告沪北物流公司的沪AK3948、沪AF11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受害人汪大文发生交通事故,致汪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7月21日死亡。在事故中, 被告金某系绿灯通行,自己无违法行为,而受害人系闯红灯。另由于沪北物流公司违章停车,让受害人下车,且沪北物流公司违章所停的车辆遮挡了金某的视线,使金某不能提前看到行人,故沪北物流公司的驾驶员有过错。
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他责任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事故中,金某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时,应注意行人,谨慎通过,金某将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汪某撞倒,且无证据证明汪某闯红灯,故金某应对汪某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沪北物流公司的驾驶员违章停车,妨碍了金某、汪某的通行,其违法行为对造成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原因。此案认定金某负75%的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我们的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停车一定要到相应的位置去停车,当因为是您停车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您也需要担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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