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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关于婚姻法之立法例,在国外大致有四种形式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邓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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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法国式,将婚姻法的基本内容编制在民法典的人法中,并在民法典的财产取得法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法国、意大利等国采取此式。
  二 德国式,在民法典中列亲属为一编。德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取此例,我国台湾民法亦如此。
  三 是英国式,由若干个单行法共同组成婚姻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制。
 四 俄国式,单独制定了婚姻家庭法典。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采取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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