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疯狂公交” 撞人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李联高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14-06-24 作者:党鹏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联高原是顺德鸿运公交公司公交车驾驶员。2013年8月21日早上,李联高将停在公交公司停车场的一辆待检修的公交车开走,并割开GPS线,向105国道往顺德北滘镇深业城方向行驶,并一路碰撞车辆及行人,导致1人死亡、10人轻伤、17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案发后,警方立即驱车围捕,并在乐从东平小学旁边的华阳路将该车截获,当场抓获被告人。
造成这起恶性事件的原因是李联高对公交公司的处罚不满。法庭上,李联高供称,2013年7月,鸿运公司以工作时开车超速为由,要其写检讨并对其罚款200元,并于2013年8月开始不安排其上班,其便向公司申诉,并扬言若不给其一个处理结果就制造事端。但公司还是按照之前的决定对其处罚,也一直未安排其上班,其即开车撞人制造交通事故。
审理中,李联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法院还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8年1月减刑后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联高为泄私愤,无视他人的生命与安全,高速驾驶公交车在较长时间内随意碰撞路人及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且李联高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林劲标 孙 楠 廖冰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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