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贩卖海洛因23公斤衡阳一起特大贩卖毒品犯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被告人张雪丽、徐淑、孟娟等人,从云南省瑞丽市一个外号叫“三姐夫”的毒贩和被告人线三湘、金二所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用减肥腰带绑在腰部运输到衡阳市和广州市,贩卖给被告人刘春柏等人。被告人李桂英自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同其次子聂文革商议,由李桂英出资,安排被告人蒋和平从刘春柏手中购进毒品海洛因。聂文革的妻子徐宏负责将购得的海洛因分成小包,同李桂英、聂文革一起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桂英的女儿聂文军也从蒋和平手中购得毒品,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均贩卖给了吸毒人员。他们贩卖的海洛因数量超过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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