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发布日期:2014-07-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
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4、负责人登记表; 5、负责人登记表;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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