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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中发现员工患有疾病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曾招聘一名保洁员。用工前我们让这位保洁员提交了体验报告,基本项目都正常。但是在用工过程中,我们发现她有突然抽搐现象。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还需其他补偿?
答:基于员工入职之前存在的隐性疾病,在用工过程中发现的,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如果该疾病是某工作岗位或行业法定禁止的,例如,餐饮行业的员工带有传染病的,那么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该疾病不是该行业法定禁止的,员工发现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进入医疗期,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可以予以解除。所以,员工发病只要不影响工作,公司没有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还要强调一点,无论企业以什么理由终止劳动关系,都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转载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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