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买烟被撞身亡 法院认定不属工伤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110网律师
贾某系某公司职工,2006年8月22日晚根据公司安排看护工地材料。当晚21时许,贾某离开工地到附近商店购买香烟,途中被客车撞伤,于今年1月死亡。其间,贾某之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今年1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贾某工伤的决定。贾某之子不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贾某之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或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案原告之父贾某,工作时间离开工地外出购买香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工作原因,且贾某的受伤亦不符合其他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其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发生工伤女职工的 年龄对工伤赔偿金的影响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 寒亭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案例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 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劳动仲裁助其获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多次调解终获赔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成残疾,法律援助维权获胜诉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工伤仲裁案,委托人获赔64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 工亡赔偿案例简介
- 山东潍坊高速服务区工伤认定案例解析(已超退休年龄68周岁)
- 工伤仲裁申请书
- 2023年浙江省非因工死亡赔偿的最新标准和数额
-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