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离婚时双方约定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孩子支出费用多了,能要求对方支付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110网律师
秦景敏律师答复:双方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付生活费以及给付多少,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基于离婚时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的。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生活、教育以及保证身体健康的各种开支一定会越来越多,再加上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可能出现不如以前的变化,原来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保证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原来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也要开始支付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对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定会本着维护孩子利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给予妥善处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
- 我离婚3年了,离婚协议由我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现在我想让对方支付 8个回答0
- 双方协议离婚,两个男孩归男方抚养,女方应怎么支付抚养费,是不是应 5个回答0
- 离婚时,没有要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孩子七岁了,还能要抚养费吗? 5个回答0
- 你好!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出任何费用,并还要求女方 5个回答0
- 没结婚证,孩子三岁,因夫妻不合,双方要求分开,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1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