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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售房许可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赔付金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如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导致合同无效,你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如你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合同有效,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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