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09-02-25    作者:110网律师
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075月,王丹与某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王丹购买某开发商的位于朝阳区某环岛东北侧 18#住宅楼32单元307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1.24平方米,单价依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9021.51元,总价款715767元。王丹按约定交纳房款215767元,其余采用贷款方式,并约定房屋于20081130日前交付。
2008111日,某开发商通知王丹办理入住手续,王丹发现主卧室的上层建筑为卫生间和厨房,大量管道横穿卧室顶部,最低处距离地面2.15米,导致王丹无法正常居住。王丹随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表示同意,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住宅设计规范》:“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因此,开发商没有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主体结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结合本案,开发商在业主卧室上层建筑为卫生间、厨房,违反合同约定,不属于设计的变更,其严重违反《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违约行为给王丹造成的损失是现在购买同地段、同标准类型房屋的价格与当时购买房屋的差价,即房屋的升值部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