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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谱能否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4-08-18    作者:赵虎律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所以,菜谱是否可以得到保护,关键是看是否构成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如果菜谱是作品,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则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第一要看是否具有独创性,第二要看是否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作为菜谱,可以被复制没有问题。那么,关键就是是否具有独创性了。  独创性,第一是独,第二是创。独,即是作者自己写出来的,不是抄别人的,不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创,即有一定的创造性,有跟前人不一样的地方。  如果一个菜谱,根据惯常的顺序(比如:先招牌菜,再是凉菜,再是热菜,再是汤,再是主食,最后酒水),用惯常用的名字(比如:麻辣鸡丝、宫保鸡丁),那么这个菜谱没有任何独创性,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除非在顺序排列上、图片上、菜的名称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否则不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假如,一本菜谱达到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要求,体现了作者独到的选择与安排,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就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其他人不能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出版这本菜谱。  可能还有这么一个问题:菜谱里面的菜名其他商家能否使用?  同样的标准:菜谱里面的菜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般情况下,菜名名字比较短小,无法体现出一部作品应有的独创性,不属于任何作品的体裁,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文学艺术方面,菜名都不能作为作品。所以,菜名一般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菜名想得到保护怎么办?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准,如果商家认为自己独处的某一菜名非常好,可以注册为商标,通过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菜名,比如狗不理包子、庆丰包子等等。  当然,要想获得商标的保护,就需要满足商标注册的条件。比如: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不属于禁注的范围等等。从这方面来看,菜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时候,里面的菜名未必可以注册为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具体还要看商标法的规定,要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  综上,餐饮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方方面面,需要认真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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