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姐与李小姐二手房买卖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4-08-20 作者:110网律师
1案由:二手房买卖纠纷
2当事人:
原告:李小姐
被告:苏小姐
【案情】
业主苏小姐与买方李小姐签订《广州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将自有广州市某区某房产以109万元实收的价格购卖予余小姐。合同约定,李小姐在签约2日内付足定金2万元,1月21日前监管首期款19.8万元,余款按揭支付。苏小姐在签约后3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指定人员,委托担保公司融资赎楼。双方于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及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3日内签订《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总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李小姐如约履行了定金支付义务,但由于房价上涨,苏小姐收受定金后便毁约不卖,并终止了担保公司的委托赎楼,拒不配合李小姐办理首期款监管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经海多次催告,被告仅愿意赔付原告损失2万元,不同意履行合同。李小姐找到我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网站//www.jieruilaw.com了解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
【判决】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8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自://www.qgzd.net/yewu/tudihefangwujiufen/2014/0417/278.html
相关法律问题
- 二手房买卖纠纷,请热心的朋友们帮帮我!!! 2个回答20
- 买二手房与中介公司发生纠纷案 1个回答0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2个回答20
- 二手房买卖纠纷 7个回答0
- 二手房买卖纠纷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