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什么是缓刑?哪些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4-08-27 作者:张静律师
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的制度。
从刑罚制度层面,需要对缓刑弄清楚三个问题:
其一,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附属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种刑罚制度。
其二,缓刑不是免除处罚。对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但却在一定的期限内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同时又宣告免除处罚的被告人,就不存在再执行刑罚的问题。
其三,缓刑不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与监内执行实质相同只是执行场所有所不同,犯罪分子的刑期并不因暂予监外执行而中断;而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缓刑的有关规定,就不再发生执行原判刑期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留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三)必须不是累犯,这是适用缓刑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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