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抢劫罪二审辩护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一审中,张XX被判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张XX不服,故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
上诉观点
1)、张XX实施的其他行为是包含在强奸行为之中的,是其实施强奸行为的一个过程,故该些行为应当被强奸罪吸收,不应当单独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2)、张XX不构成抢劫罪,其实际上是向受害人借款,并言明等工伤赔偿下来就还给她。
3)、张XX主动认罪,如实向公安机关阐明案情,应构成自首,一审法院未从轻处罚,系适用法律不当。
4)、张XX盗窃罪系2001年发生的,距该案发生早已逾5年,故张XX不构成累犯,一审法院以累犯对张XX从重处罚无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2014宣中刑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支持了辩护人的部分观点。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