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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发布日期:2011-12-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日期:2007-12-5 16:37:00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450次 作者:佚名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对象是年满14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如果是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侮辱妇女和猥亵儿童的犯罪人,其主观上是为了满足其下流无耻的流氓心理,但不是为了奸淫。这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根据刑法的规定,猥亵妇女罪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进行猥亵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必须使用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没有使用强制手段,则不构成该种犯罪。所谓暴力就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人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方法,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恐吓,迫使妇女就范,不敢反抗,如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亲属相威胁等;其他方法则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方法,如利用妇女熟睡、患病之机猥亵,将妇女灌醉、麻醉后猥亵等。
所谓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多次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侮辱妇女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已满14周岁的少女和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如果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是猥亵儿童的,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只要是以某种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的,不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都构成猥亵儿童罪。因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很差,刑法特别规定猥亵儿童的构成条件与猥亵妇女的构成条件不同,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不过,不要把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视为猥亵儿童,对儿童表示亲昵是为人们和当地风俗所接受的正常的友爱表示。而猥亵儿童的行为则是出于犯罪人淫秽下流的欲望,实施一些下流的行为,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
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副度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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