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房子卖完再抵偿他人 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4-09-21    作者:110网律师
房子卖完再抵偿他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刑
  
本报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把自己本已出售给他人的六套房子抵偿给债主,构成合同诈骗。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合同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4年易某等人因财产权属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原告易某等人房款472655.4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易某等人申请法院执行。20086月,张某被泌阳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对张某的房屋予以查封。200869日,张某在其朋友王某等人主持下,与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张某将其已分别卖给焦某等六人的房屋,抵偿给了易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已卖给焦某等六人的住房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法抵偿易某债务472655.46元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人民法院报陈  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