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用人单位以无岗位为由要其回家待岗,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4-09-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妇女在产期到了以后,用人单位以无岗位为由要其回家待岗,是否合法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单位的行为是违规的,你可以同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安排入职,否则应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单位以无岗位为由要求你回家待岗,但你们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单位应向你支付一定工资的。如果单位执意不发工资,建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一般单位为维护其声誉,会合理解决此事的。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效果,建议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