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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09-3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承揽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揽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揽合同生效后,由承揽人占有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所以承揽人应当尽善良注意的义务加以保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说明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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