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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和交纳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4-10-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件司法实践现状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实际执法中不少交警部门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后,依然违法超期扣押肇事车辆,如果提车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事故押金。同时,实践中还存在,个别交警用“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甚至自由延长暂扣车辆的期限。
实务中,肇事方不缴纳保证金就无法提车,只好无奈压钱后方得以放车。
二、律师说法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执法者暂扣车辆的依据只能是“检验鉴定车辆”。在没有必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候,不得强行扣留事故车辆。
2、扣车的前提。
扣车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另一个是处理事故的需要,这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处理事故的需要,主要是处理事故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个案中是否需要扣车,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损害责任明显在受害人一方、致害人与受害人系同事亲朋或者同村村民、受害人损失不大且与机动车价值相比明显偏低等情况就不需要扣车。
三、应对措施
1、作为机动车过错方,如果车辆被扣押,又无法提供交警部门要求的担保,则不能同意要求交警部门调解。
一般的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需要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要求交警部门调解。如果不调解,交警部门20天时间基本上已经“了结”事故案,没有理由再继续扣车。
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需要委托鉴定,鉴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0日,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可延长至60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需要出具事故认定书,再加10日的调解申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48天时间。
2、作为受害方,当机动车过错方明确拒绝交警部门调解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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