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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

发布日期:2014-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对下列情形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发现甲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于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法院受理遗产纠纷后,在首次开庭前被告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被告在首次开庭时提出仲裁协议,经审查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D.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有效仲裁协议,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诉管辖。选项B错误,遗产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该选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法院是可以继续审理该纠纷的。选项C错误,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经审查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而如果被告是在首次开庭时才提出仲裁协议的,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学员问:A选项应该是错误的。
  理由是仲裁协议“防诉不禁诉”对于存在仲裁协议的纠纷,法院首先应当受理(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权),只有在对方当事人(被告)在首次开庭前以仲裁协议提出抗辩的,法院才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被告不行使抗辩权或者不是在首次开庭前行使,法院均视为当然取得管辖权(即应诉管辖权),而应该继续审理此案。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A.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发现甲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于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您要注意这里已经说明是法院发现有效的仲裁协议,此时是不能再受理的。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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