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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商业三责险如何理赔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简述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商业三者险理赔依据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1、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2、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3、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4、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5、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以上赔偿数额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未购买不计免赔险,若购买了三者险不计免赔,保险公司需承担100%的责任。
三、事故责任比例
事故责任比例:是指在发生机动车事故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包括单方事故)保险人免赔20%,责任8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责任85%;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责任9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免赔5%,责任95%。
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又投保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第三者的人身和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如果当事人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承保公司就余额中不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赔付。
  被保险人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在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后低于三者险赔偿限额时,赔偿额计算公式为:
  赔款=(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总损失额-交强险限额)×责任比例×(1-交通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在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公式为:
  赔款=赔偿限额×(1-交通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再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确保自己的赔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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