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团伙绑架索钱财 曾受一武装部长指使向人讨债
一个由七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北京、河北等地疯狂绑架勒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作案八起,致一名出租司机右脚重伤被截肢,还因拒捕将一名警察打伤。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该团伙成员潘金川无期徒刑,其余六人被判处十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河北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志友因指使该团伙成员向人讨债并非法拘禁,被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该七人犯罪团伙由来自河北、河南、北京的七名无业人员组成,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犯罪前科。来自河北唐山的潘金川(男,37岁)在2000年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的党新士(男,34岁)曾于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4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潘金川等人在北京、河北等地疯狂绑架作案。法院查明,2004年12月间潘金川等人在侯志友的指使下向被害人穆某索要欠款。12月19日,潘金川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骚子营农贸市场附近,故意制造追尾事故。当穆某下车查看时,潘金川等人将其硬拉上车并采用蒙头、戴脚镣等手段将穆某绑架至河北省唐山市关押。在取得赎金12万元后,潘金川等人将穆某被放回,后给侯志友2万元
此后,潘金川等人又故技重施,制造追尾事故将被害人马某等三人绑架,向马某之父索要赎金88万元。因马某等人逃脱,索要赎金未果。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潘金川等人先后三次以打车为名骗租出租汽车,采用捆绑、殴打、蒙面等手段将司机绑架后向家属索得24赎金万元,其中一名司机因被捆绑时间过长致右脚重伤被截肢。至2006年2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潘金川等人共实施七起绑架,索得赃款44万元。2006年3月9日1时许,侦查人员获悉潘金川等人藏匿于河北省涿州市一饭馆内,对潘金川等人实施抓捕。潘金川疯狂拒捕,持木凳将一名侦查人员左臂打成骨折。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金川、刘强、王学滨、潘爱国、段学勇、段桂新、党新士,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潘金川、潘爱国在绑架过程中致一人重伤,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潘金川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侯志友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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