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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绑架两童得款66万 从犯自首获轻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趁夜深人静,一伙绑匪两次翻墙入院窜入农户家中绑架儿童,索得赃款66万元。11月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绑架案,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杨红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2 年6月4日凌晨2时许,杨红涛伙同姬胜军、李子良、景树旗、李喜付、陈保安(五人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窜到安阳县许家沟乡下庄村林某家,由姬胜军翻墙进入林某家打开街门,将林某10岁儿子小刚(化名)绑架到李子良和高爱清(已判刑)住处,由高爱清等人负责看管,由被告人杨红涛给小刚买东西吃,李子良、陈保安等人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在索得66万元赎金后,他们将小刚释放。被告人杨红涛分得赃款7万元。

    同年农历七月初五夜,被告人杨红涛伙同姬胜军、李子良、景树旗、李喜付、陈保安等人,又窜到安阳县许家沟乡下堡村徐某家,翻墙入院将徐某9岁儿子小明(化名)抱到院外欲行绑架,由于惊醒了受害人家人及邻居,绑架未遂。后被告人杨红涛于2005年12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7万元。

    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红涛为勒索钱财而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红涛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将所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孙瑞峰 李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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