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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质监官员庇护黑煤进京 均被判10年以上徒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河北煤商李建明通过行贿官员使大批劣质煤流入北京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26日)获悉,由5名官员组成的“劣质煤保护伞”中,质监官员张万明和孙继永,日前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张万明和孙继永官职都不高,却都手握实权。张万明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任主任科员,负责煤炭专项治理等相关工作,孙继永则在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煤炭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和检验。


    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和孙继永以“有人举报李建明供往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为由,向李建明索贿5万元,并为其高硫劣质煤出具了低硫优质煤的检测报告。


    据悉,由于高硫劣质煤的成本仅相当于低硫优质煤的一半,很多不法煤商都用少量优质煤混合大量劣质煤的办法增加利润,煤商李建明更是其中的“佼佼者”。 李建明因为偷税被抓后,交代出了上述行为。


    李称,行贿孙继永和张万明,是因孙继永有权对进京煤炭取样检查,张万明则有权选择检查哪一个单位。按照李的交待,质监局每次对他的煤炭取样时,他都会提前得到消息,并把优质煤放在约定的几个位置上,便于孙继永取样化验。


    据悉,对于给自己进贡的煤商,张万明就多方关照这些人的煤炭生意,遇到投诉和举报,他就出面找人疏通,“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


    法院查明,与张万明和孙继永“合作”的煤商,除李建明外大有人在。两人任职期间,曾接到用户投诉北京济学星火煤炭销售公司的煤炭质量不合格。他们出面照顾该公司负责人韩忠逃避处罚后,于2003年7月,向韩忠索要了2万元西藏旅游费;在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张万明还以同样手段帮助3个煤商逃避处罚,并受贿7.8万余元,孙继永则先后收受贿赂6.7万元。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万明有期徒刑10年半,孙继永则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此前,因此案落马的原望京蓝天供热中心经理赵奎宇、原北京北辰供热厂供销科副科长杨华芳等人也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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