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沈哲律师成功代理离婚后共有房产分割一案

发布日期:2014-11-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晓雪和被告林某曾经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相爱的二人修成正果,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晓雪在外贸公司做翻译,林某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随着女儿的出生、生活琐事等二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一次偶然的机会,晓雪翻看了丈夫的手机,发现了丈夫和同事间的恋情,晓雪经过深思熟虑后向林某提出来离婚。
二人在北京打拼的时间毕竟不长,婚后只购买了一套50平米的二手房,所以离婚时审判法官充分考虑了晓雪的实际困难,判决房子晓雪有30%的份额,林某有70%的份额。晓雪和林某的生活状态也就是俗话说的离婚不离家。二人离婚后,晓雪的妈妈看着晓雪一个人既要照顾着孩子又要上班,从老家来北京帮女儿带孩子了。这一个屋檐下既有前妻还有前岳母,林某心里很不痛快。可是晓雪也有情绪,孩子虽然判给了自己,林某也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林某从不过问孩子的情况。每到周末,林某都会去郊游,一次居然把女朋友带回来一起吃晚饭,晓雪虽然心里生气,可自己也没有权利干涉。
转眼间,二人离婚快一年了,晓雪感觉自己在这个所谓的家里生活着非常压抑,和林某提出把自己30%的份额按照市场价转让给他,她准备带孩子回老家开始新生活。林某坚决不同意晓雪的想法,明确告诉她份额可以给自己但是自己一分钱不会出的。林某的态度让晓雪彻底寒心了,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晓雪委托沈哲律师团队后,团队律师迅速开展工作,最终为晓雪一次性拿到了30%的折价款。
律师说法: 
      物权法明确规定:共有人有权利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晓雪在诉争的房屋内虽然有权利居住,但是毕竟不是所有权,仅仅是有自己的份额,前夫绝情的态度,让晓雪意识到自己必须打破这种僵局,把份额变现后自己能够完全支配,带着孩子和母亲回老家自由的生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