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消费权益案例 >> 查看资料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4-11-27    作者:闫宏律师
案情简介
小李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手机,价位很低,本来满心欢喜,货到后才发现竟是高仿产品,非常恼怒,因为网页上一再宣称绝对正品行货,于是联系网上店家要求退货,卖家却一副理直气壮的态度,“您这么点儿钱,能买什么啊?”,这让小李更加气愤。很想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退钱,但网上购物,根本无从得知卖家的真实身份,故发律师函至淘宝网要求其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然而淘宝网却迟迟没有回复,无奈小李只能讲淘宝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最后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请,判决淘宝网返还货款。
律师观点
本案是网购维权的典型案例,虽然网购面对的是一个个虚拟的卖家,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在哪、怎么联系上,但这决不意味着你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这是国家针对网络购销这一特殊领域的特别规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然而却能够使网络交易平台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也可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更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良性发展。但我认为值得一提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商家销售产品的目的也是营利,遇到过分低于市场价的产品,广大消费者不要认为巧遇便宜,而是应该清醒、理智,谨慎购买,以防被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