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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工伤职工护理费赔偿保准

发布日期:2014-12-05    作者:董作义律师
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恪守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时开工伤赔偿团对秉着“不成功可全额退费”的收费模式,充分体现了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的理念。在多年的代理工伤赔偿案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下面就是特约交通赔偿专家张峰律师为大家准备的2014年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 12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12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
三、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471日起执行。


以上是北京时开特约赔偿专家张峰律师为大家准备的2014年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别的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105165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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