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成功辩护的聚众斗殴罪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4-12-10 作者:王学德律师
被告人黄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遂委托王学德律师作为黄某的辩护人,会见被告人黄某,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律师接手此案后,发现本案即将超过上诉时间,于是立即去一审法院阅卷,查看本案的证据材料并及时提交了上诉状。王律师在阅卷后,发现本案缺乏量刑的关键证据,遂立即调查取证,并和中级法院依法取得联系,对本案受害人做了合法的调查笔录,之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依法、依据犯罪事实提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获得了中级法院的依法支持。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量刑的部分,改判被告人黄某缓刑,大大减轻了量刑幅度。被告人家属在接到通知时第一时间表示感谢:王律师,太谢谢你了!
律师提示:
关于本案的启示:被告黄某在一审判处了实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原因,就是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在一审时没有聘请律师,没有取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只能根据当时有的证据判决。
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律师独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还是律师所掌握的关于犯罪辩护的法律知识及技巧,都是成功辩护的关键因素,所以发生刑事案件时,不要因担心律师费,因小失大,在此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依法辩护,充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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