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4-12-17 作者:李红彦团队律师
1.非金融企业之间违法“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②《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
2.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②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如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进行拆借,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③企业借贷行为没有进行公开宣传,不具有公开性。 ④企业借贷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 ⑤借贷企业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
二、“非法集资”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违法从事只有金融机构才能从事的吸收存款业务。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即“公众”吸收资金。“公众”是指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而不应包括向诸如家人、亲友、本单位职工或国家机关等有特定关系的对象吸收资金。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在司法实践中,非金融机构即使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150户以上,也应当区分上述150户是否符合“不特定”的法律特征。如果150户仅是在单位职工或者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即使超过了150户,也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属于私募范畴。
3.企业向社会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宣传,以吸引不特定的人群。仅此,献给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相关法律问题
-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3个回答10
- 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区别 5个回答0
-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如何区别 4个回答0
- 我们公司在集资,这是非法集资还是民间借贷呀? 7个回答50
-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朋友预留我的电话进行贷款会有什么影响?
- 百*科技最新索赔时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夫妻一方经济条件不好,就一定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航*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约定高利息的处理
- 遇到不讲“武德”的法官,律师怎么办?
- 买房交纳定金时应当注意什么
- 七*学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遗产继承方式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 死者家属(非婚生子女)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进行法律分割
- 一直拖着能不能就不离婚
- 欠债人死了,担保人是否需要还债?
- 交通肇事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