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诉基础考点: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

发布日期:2014-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
  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之间存在着相同之处,如两者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一定行为,其代理行为的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但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毕竟是不同性质的代理,仍然存在着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
  2.代理的目的不同。
  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一
  3.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