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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支持解除父子关系

发布日期:2015-01-07    作者:石志忠律师
法律不支持解除父子关系
 
一位年古稀的退休老先生,与老太婆共同生育21女,其中小儿子属70后,也近“知天命”之年岁了,可就是老不成常,无正当业,经常无理取闹,不但经济上啃老,在精神上肉体上,对父母也颐指气使,对老父亲也三个不是就殴打,实施家庭暴力。派出所为此,也经常出警,但因为是家庭纠纷,又无轻伤重伤的严重后果,处理起来很难,现在老先生想解除现小儿子之间的父子关系,不知如何处理此事?
石律师观点解答:对于家庭成员虐待老人,尤其在施暴时,作为受害方要避免正面冲突,减少伤害;还应当及时报警,视造成的后果,依法律规定给施暴者予行政或刑事处罚;对于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但对于老先生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的主张,可能老先生受到有关传统文化影响,气极之时,有此念头。在宋朝就有告“忤逆”而断绝父子关系的做法,水浒传中梁山老大宋江,,为了闯祸不牵连到父亲,就提前让父亲告自己“忤逆”,从而解除父子关系,在杀了阎婆惜后,而避免了老父亲株连之苦。但现在这种要求已没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不会支持,因为基于血缘等自然属性形成的关系,不能通过法律予以调整。本律师个人认为,对于小儿子罔顾人伦,对长辈施暴的大逆不道的“逆天”恶行,一是要了解具体原因,搞清是什么因素造成小儿子居然到了“敢动老子”程度,对症下药,以期从根本上解决。二是通过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给予劝阻教育,晓以父母养儿育女的艰辛,“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人乎?宣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加以感化,促使小儿子洗心革面,浪子回头。三是老先生应依法维权,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坚决要求对孽子施以法律制裁,促进其回到正常人生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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