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房屋遗产继承法对继承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12    作者:蒋艳超律师

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具体规定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2. 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
3. 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 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 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 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夫妻之间如何继承遗产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相反,如果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则他方无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对配偶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无明文规定,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当配偶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此项遗产,原则上应当由被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分配,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照顾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怎样规定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房屋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去世者)没有遗嘱就启动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妻子对公公,婆婆,丈夫对岳父,岳母,没有赡养义务.

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参见<婚姻法>
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是因为婚姻的缔结而产生的,但婚姻可以改变.一个人可以结婚都次,是不是要养多个老人.如果他死掉,是不是所有前妻或者前夫都要养他父母?
另外,公婆没有抚养过媳妇,岳父母没有对女婿尽过抚养义务,同时,媳妇对公婆的财产没有继承权.女婿对岳父母也没有继承权.
权利义务对等情况下,公婆,岳父母一般不可能对媳妇女婿再尽抚养义务了,所以反过来要求媳妇,女婿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这不公平.
但媳妇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即可以第一顺序继承其财产.这也是权利义务对等+国家公序良德交织产生的结果


1、“丈夫身故,妻子有没有赡养公婆义务”: (1)没有赡养义务。 (2)但在丈夫去世后,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属于丈夫的遗产部分老人有继承权,两位老人和媳妇、孙子共同继承。 2、“我能不能把她种的地要回来”: (1)如果是指丈夫承包的地或者她承包的地:你无权要回。 (2)如果是指你补充中说的“老人的承包地分给老三耕种的”,可以要回来:【但你无权去要,有权去要的是老人】。 3、“她的儿子有没有替他爸爸履行赡养的义务,他儿子30岁了”:孙子只有在老人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子又有能力赡养时,才对爷爷奶奶有赡养义务,你是老大,如果老二还有赡养能力,就不能要求孙子赡养。如果老二也无力赡养、而孙子又有能力赡养:可以要求孙子尽赡养义务,但仍然是:老人有权主张权利、有权起诉,你无权;除非老人授权由你代理你才可以参与。 4、以上事项,可以和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村委会或乡邻调解,都行不通时可以起诉到法院。 补充: 1、只要能证明责任田当初是分给老人的:老人就有权要回来。另外,我认为这事没有必要起诉到法院(时间太长),找村委会一般就能解决。 2、老人还有权要求分割老三的遗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