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仲裁法:调解

发布日期:2015-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仲裁法: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愿望,或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愿望并经仲裁庭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其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仲裁庭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仲裁庭认为已无调解成功的可能时,应停止调解。在仲裁庭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达成和解的,应视为是在仲裁庭调解下达成的和解。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