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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和解

发布日期:2015-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和解。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也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申请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案件再提出仲裁申请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之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凭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与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按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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