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不作为犯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120值班医生王某接到病人的求救电话后,以“正在打麻将”为由拒绝出诊,导致患者因未能及时获得治疗而死亡。由于医生具有基于业务而产生的义务,所以王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韩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违法采伐珍贵树木,树木倒下时将正在经过的吴某压倒,韩某明知不立即救助吴某,就会导致其死亡,但未予救助独自离去,吴某被大树压死。韩某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数罪并罚
C.父亲和儿子一起过河,儿子不幸落水,因父亲是旱鸭子,一点都不会游泳,且有晕水的症状,最后,父亲没有下水救儿子。因父亲对儿子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其不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小卖部的老板高某亲眼目睹了何某醉酒后打伤人的行为,在何某气势汹汹来买酒时,声称“要干点惊天动地的大事”,高某听后仍然将高度的白酒卖给了何某。何某喝醉后在小卖部的门口残忍的杀害了一个孕妇。尽管酒是高某卖给何某的,但高某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
选项A说法正确。医生负有救助病人的职务上的义务,其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病人不治身亡,该医生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选项B说法正确。韩某的先行行为导致其对吴某有救助义务,其不履行导致吴某死亡,韩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另外,韩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又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选项C说法错误。成立不作为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刑法不能期待一个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人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该父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犯罪。
选项D说法正确。高某卖给何某酒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因此,高某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学员问:
单选D选项中高某成立什么犯罪?故意杀人帮助犯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此种情况下小卖部老板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第一小卖部的老板并没有杀人的故意。第二小卖部买酒一般不是用来喝就是用来炒菜,一般是不可能预见是用来烧人的,不能因此就认为老板是有责任的,您结合现实就知道了,如果这种情况都构成共犯,那现实生活中谁还敢开小卖部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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