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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享有什么权利?

发布日期:2015-03-27    作者:孙超律师
我国每年被征收的土地数目很大,然而被征地的农民由于不懂法,只能对有关部门的决定听之任之。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却又无能为力或者是作出极端的事情。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有享有什么权利呢?跟编小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权利一、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犯(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被征地农民享受征地补偿的权利基础,也是农维护自己土地权益的直接法律基础。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补偿等权利也无从谈起。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不存在私人所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用于建设的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绝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组织行使所有权利。
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所享有使用权的具体表现为: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荒山使用权、林地、养殖用地以及乡村道路用地的使用权等。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被征地农民便失去对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存在权。因此,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
权利二、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即预征知情权)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收农民土地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征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预征知情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据此行政机关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然而事实上是,有的政府并没有将这些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对有关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控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即行政“不作为”。
权利三、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即调查结果确认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项中的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也意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对此调查结果的知晓是被征地农民在接下来进行的征地过程中维护自己权益的前提。其中对于地类的定性尤为重要,我国土地有着详细的地类划分,比如耕地就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不同的地类由于其用途不一样产生的效益也就不同,即相应的产值不同,进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会有差异。于是对于被征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受补偿利益。如果征地机关在未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即进行征地行为的,被征地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地机关履行该法定职能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权利四、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即申请预征听证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据此,被征地农民在对行政机关实施征地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民、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
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被征土地的地类被征土地的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认定与补偿等。
权利五、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材料(即参与报批权)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下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报征地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报批的所有材料一般由县级国土部门负责组卷,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明确要求要将拟征地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调查情况要经过被征地农民确认,而且县级国土部门在组卷报批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至此一直由政府部门独立进行的征地报批制度被打破,被征地农民作为政府实施征地的直接相对人参与进了报批程序。参与报批权通过我们前述的知情权、确认权、申请听证权等具体权利得到落实,这些权利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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