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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欲看妻网聊信息遭拒起纠纷 妻子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5-03-30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2009年上半年,在福建打工的彭泽县人许娟与王亮因在同一家服装厂工作相识。相识后,两人经过半年多的相处,都觉得对方比较合得来,因为开始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又经过一年的恋爱,两人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殿堂。2011年正月初六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随后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人结婚后,因许娟怀有身孕,两人便没有外出务工,选择在家工作。怀孕的许娟在家休养,王亮则在家找了一家厂上班,负责赚钱养家。许娟在怀孕期间,因王亮要上班,自己一人无人陪伴就喜欢上了网聊来打发时间。王亮对许娟喜爱网聊的这一爱好起初并不在意,但是慢慢地,王亮发现许娟常常因为网聊忽略自己,有时候想和许娟说说话,许娟都没有时间搭理自己,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无果后,王亮想着也许许娟生了小孩之后就会好了。
2011年6月2日儿子出生,两人升级为父母。当上妈妈后的许娟精力转移到小孩身上,上网聊天的热情有所消退,为人父母后的两人感情可以说是更好了。2014年9月1日,到了上学年龄的儿子被两人送到了幼儿园。小孩上幼儿园后,让王亮没有想到的是许娟又迷上了网聊,成天对着手机,双方为此又起争执。以前许娟网聊信息还会和王亮一起分享,但是现在许娟不怎么和自己说了。一天,王亮想看看许娟的聊天信息被拒绝,认为自己有隐私权,希望王亮能够尊重自己的隐私,双方为此争夺手机,王亮一时气愤推倒许娟,许娟被摔倒在地后跑回娘家居住。在许娟回娘家居住期间,王亮去接过一次,表示自己打人是一时冲动,希望得到原谅,但是许娟并没有跟王亮回去。之后王亮便没有去接过许娟。现许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问两人婚后感情如何,现在为什么要离婚时,原告陈述两人婚后感情还可以,离婚是因为自己连上个网的自由都没有,公民有隐私权,被告应该尊重,但是被告抢我手机,还动手打人让自己无法接受。被告表示自己没有打人,只是推了一下,但是因为原告经常上网,而且上网信息不公开不禁让人怀疑,所以自己想看个究竟才抢手机的,希望原告给双方一个机会。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极力劝说原告不要轻易离婚,双方自由恋爱,是有感情基础的,成家不容易,还有个小孩,双方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选择离婚,原告上网应该有个度,被告忙工作也应常关心妻子和孩子,希望原告这次能够和好。经过法官的再三劝说,原告同意和好,一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点评: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据此,理应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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