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婚前的房产拆迁,婚后补偿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5-04-18    作者:张静律师
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这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主方旭过世后,儿子方正与继母陈敏展开了一场争夺财产之战。日前,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儿子可依遗嘱继承。
 
    庭审中,原告方正请求对父亲的财产按照父亲的遗嘱内容继承。被告陈敏则认为,这两套房子取得的时间,是方旭与她再婚后,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其本人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方旭再婚后,因拆迁补偿取得的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了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一审法院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旭再婚后取得的,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旭婚前个人财产。
 
    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于方旭婚前个人财产,方正可依遗嘱继承。方旭的其他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