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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原创)

发布日期:2015-04-25    作者:沈英华律师
离婚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2015年初,朋友的小孩T某到办公室找我,述说其与妻子结婚不足贰年,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巨大,经常吵架且无法调和,无法共同生活,现已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想找我通过司法程序离婚。
我告知T某,律师也是劝和不劝离的,能不离婚尽量和好,实在要离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但若无法定离婚硬性条件,第一次起诉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大多会判决准予离婚。T某说时间周期太长。我解释说,刚才说的是法定程序,但离婚案件可以争取调解结案。T某说已调解多次,没用。我说起诉后调解,有律师和法官参与,与你们自行调解不一样,我办的离婚案大多调解离婚结案。
T某起诉后,法院于四月上旬排期开庭。果不其然,T某妻子当庭陈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发表代理意见说,双方确实多次协商,分歧不大,强扭的瓜不甜,要求法官庭后多做调解工作。庭后第二周,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1、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3、被告以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女儿的抚养费;4、被告每周探视女儿一次;5、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业经法院确认并制作颁发了《民事调解书》,再次印证了我的想法:离婚纠纷案件可以争取通过调解离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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