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偷车71辆 海安盗销团伙覆没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6日上午9时,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盗窃、收购赃物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文兵、叶必胜等受到应有的惩处。
2005年9月29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潘文兵、王兴红、朱华东、曹红金、夏爱华、吴杰、沈以琴单独或分别结伙,先后至江苏省靖江市、如皋市、海安县、东台市、泰州市、姜堰市、泰兴市、江都市等地,采用专门撬锁工具撬点火开关等手段,作案71起,盗窃摩托车71辆。叶必胜收购赃物4起,收赃数额为20150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7名盗窃犯跨市县流窜作案,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肆意作案71起,盗窃摩托车71辆,其社会危害性大,故依法给予了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文兵、王兴红、朱华东、曹红金、夏爱华、吴杰、沈以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14年10个月、13年、13年、12年、12年、11年6个月,并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收购赃物的叶必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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