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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队长收受礼金放弃监察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1月10日,福建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修联福、邱启亿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3 年1月至2006年1月间,修联福在任长汀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邱启亿任二中队聘用协管员,负责城市规划和用地监察过程中,修联福接受王某远等9户违法、违章建房户当事人的说情并收受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万元;邱启亿接受官某金等17户违法、违章建房户当事人的说情并收受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16万元。两被告人接受说情送礼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对该违章建筑户没有按规定制止和查处,致使违法违章建筑结果的发生,导致城市规划区违章跟风抢建泛滥,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管理,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声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长汀法院认为,被告人修联福、邱启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徇私情私利,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两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能主动退清其非法所得,可认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兰文 行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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