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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流窜沪上商场 配角掩护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刑满释放不久的陈峰,又参与流窜上海南京路上大商场行窃团伙作案。他经常充当配角,用身体遮挡营业员,或采用不断与营业员讲话来吸引注意力,来起到掩护作用。11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陈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满释放刚满半年,耐不住寂寞的陈峰就与孙某(另处)等人串通一气。从2006年1月起至3月中旬,先后流窜本市南京路上的恒隆广场、梅龙镇广场、中信泰富广场等高档专卖店行窃,被盗得手的物品有价值人民币7550元的Lady tiger品牌太阳眼镜一付,价值2.65万元的宝格丽牌黄金镶嵌黑玛瑙项链一根,价值3600元的Zegna小牛皮黑色夹包一只,价值5.289万元的万宝龙品牌波悉尼亚系列钢笔11支、水笔1支。

    据警方查证,陈峰等人上午睡觉,下午碰头后便一块外出作案,每到作案现场,陈峰便佯装要购物与营业员搭话,或要求营业员帮助发短信来吸引营业员注意力,以此来掩护同伙下手作案。案发后,警方从陈峰等人住地查获大量赃物。

     法庭上,陈峰及辩护人也为陈峰作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在商场录像监控和众多营业员的指控下,法院认定陈峰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罪,尽管他属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法院还是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并追缴抵赃款人民币74840元,连同已查获的部分赃物发还各被害单位。

     中国法院网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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