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脑团伙疯狂流窜作案终覆亡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5日,陕西省旬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案。该案首犯王开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10000元至80000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王开余、刘家松、张培贵、王刚、成云均是陕西省汉阴县人,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5人驾驶面包车结伙流窜到汉中市、宝鸡市、西安市、商州市、石泉县、汉滨区、旬阳县等陕西省7个市、县(区),采取在凌晨撬锁入室的手段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共作案8起,盗窃电脑16台及电脑配件、服装、皮鞋等物品,总价值25万余元。后,5人在汉阴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销赃所获赃款均被5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开余、刘家松、张培贵、王刚、成云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期内多次撬锁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王开余、刘家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张培贵、王刚、成云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开余、刘家松积极组织实施盗窃活动,系主犯;被告人张培贵、王刚、成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5被告人结伙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各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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