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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驾车"碰瓷"骗钱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1月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小平、赵有亮各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12月12日,赵有亮、金小平一前一后分别驾驶一辆汽车在310国道灵宝路段寻找作案机会。当发现一辆解放大货车紧随其后时,赵有亮驾驶车辆故意向右急转弯,跟在后面的金小平故意急刹车,致使后面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因采取措施不当,将金小平驾驶的昌河车尾部撞坏,金小平轻度受伤。后交管部门认定大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解放大货车已投保,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1.2万余元,大货车的车主又支付金小平赔偿金1500元。在修车过程中,两被告人又从修理厂提取1000元“好处费”。

 中国法院网    周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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