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5-07-2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法律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的一类有名合同,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庸置疑。但由于建设工程商品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只需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的一般民事合同不同,其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形成合意,还必须有政府部门的监管。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这是法律规定的对招标投标进行的备案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这体现了国家对强制招标项目这些民事活动的干预和监督,旨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合同严格履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招投标活动成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仅应受《合同法》的调整,还受到《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因而具备了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双重性质。当建设工程合同中包含有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时,私人利益和政府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便会形成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冲突便会引发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监管,从而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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