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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重拳打击老赖, 2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044人被拘留,10259人被拉入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5-07-2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依法打击“老赖”,既是保护案件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自2014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陕西法院敢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截止今年6月底,追究刑事责任12案22人;司法拘留2610案3044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295例。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乘坐飞机、列车,无法贷款、招投标,生意伙伴不愿意与其交易等原因,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  7月24日,陕西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对上述情况予以了通报。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谭爱华还对马德龙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10个典型违法犯罪案例进行公布,小编从中选择了5个类别的案例,以此警示各种心存侥幸的“老赖”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违法犯罪案例
案例1:马德龙转移资产,进行高消费案  马德龙系陕西明日新慨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与王某等107人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经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决:陕西明日新慨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王某等购房款、收益及违约金等1700万元。判决生效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明日新慨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转移资产591万元。莲湖区法院根据该公司与某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审查认定,该公司收取房租1680万元,并在酒店消费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德龙在沈阳、杭州等地高尔夫球场、高档饭店、会所等进行消费。莲湖区法院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对马德龙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马德龙的是法律的惩处。案例2: 赵尚海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案  赵尚海系澄城县人大代表、顺昌焦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借款与澄城县信用合作联社发生纠纷,经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擅自变卖澄城县法院查封的焦炭1万吨,收取货款挪做他用,致使案件无法执行。鉴于其法定代表人赵尚海系县人大代表,澄城县法院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经批准终止其代表资格,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澄城县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赵尚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案例3:王发绪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案  王发绪系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第四村村民,因在其家门口随意堆放粪堆、柴草等杂物,并采取挖土坑等方法妨碍群众通行,被该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以种种理由不予执行,被以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释放后,仍公然在村间道路挖坑,设置障碍,在村间道路上倒粪土、垃圾,公然对抗法院生效判决,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摄于法律威力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陈仓区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理,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依法判处王发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例4:唐自军不如实申报财产案  唐自军系旬阳县人,与村民刘某家因林木权属引发纷争,将他人打伤。旬阳县法院判令唐自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判决生效后,旬阳县法院向唐自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告人唐自军限期履行。但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并将其名下8万元存款取走、销户。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唐自军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但唐自军仍不履行,旬阳县法院遂以抗拒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案例5:王超以假离婚规避执行案被执行人王超因经营宾馆需要,向他借款5万元,因未按期偿还,被诉至澄城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超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2013年7月31日与妻子运XX协议离婚,将由夫妻共同经营的交通宾馆经营权转移给运XX,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致判决不能执行。澄城县法院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后,王超履行了偿还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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