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变造存单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分歧意见]:关于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理由是,孙某是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改写存单第二联存款金额的行为是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为之,并将此假存单交给普某,造成普某用该假存单抵押借款11万元,至今未还的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理由是,孙某明知金融票证不允许伪造、变造而采取抽取存单第二联擅改存款金额的方式变造银行存单,符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理由是,孙某改写银行存单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变造银行存单后,又用该假存单骗取普某现金8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孙某应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即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对孙某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孙某改写存单第二联存款的行为属变造金融票证行为而不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对象是金融票证,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方法对金融票证的主要内容加以改变。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金融票证不允许伪造和变造。本案中,孙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变造金融票证是违法的,而在开存单时采取抽出第二联改写存款金额的方式变造存单,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故其行为属变造金融票证行为。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银行或其他保函、票证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其客观方面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以及其他有关的金融法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的行为。构成此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他人开具金融凭证。本案中,孙某变造假存单的行为不仅违反操作规定,其本身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且其变造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故孙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p#副标题#e#
2、孙某以假存单骗取普某8万余元现金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诈骗财物的目的。金融凭证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的客观方面仅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没有实施使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前者的客观方面在于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去诈骗公私财物。本案中,孙某变造存单后交给普某,并以此为条件向普某索要8万余元现金,其行为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孙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相关法律问题
-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均构成什么罪? 2个回答0
- 银行工作人员有责任吗? 4个回答80
- 请问为什么我去银行打款结果工作人员说我身份证和公安局吊出来的挡案 2个回答5
- 银行工作人员借款要处分吗 1个回答20
- 如何才能让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把我送去本人要求的工厂去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