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泼洒汽油未点火 同样涉嫌放火罪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否构成放火罪,并不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只要行为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面临危险即可构成。

  “还没有来得及点火,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怎么会涉嫌放火罪?”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报复而购买汽油并打算放火烧死他人的孙某,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直百思不得其解。就是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也觉纳闷:光泼洒汽油,没有点火怎么会构成放火罪呢?

  山东省临沂市某区居民孙某因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征用自己正使用的土地,与某铸造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虽然经过多次诉讼、协商等方式,仍未能解决,孙某觉得窝火,遂于2003年9月20日11时许,携带30公升汽油、铁舀子、打火机在铸造公司办公楼内,将10余公升汽油泼洒在一楼财务室、二楼楼道、一楼生产办公室,以及铸造公司负责人曹某兄弟身上,曹某兄弟俩跑到公司后院生产车间躲避,孙某便追到生产车间,后孙某在提着汽油寻找曹某兄弟时,在生产车间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并于2004年3月23日移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孙某不理解:火还未烧起来,自己怎么能构成放火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指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放火烧毁财物或将他人烧死、烧伤。按照《刑法》的规定,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并不以行为人犯罪目的是否达到、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标准,而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为标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面临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危险,就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故意放火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孙某不仅有放火焚烧大楼,烧死他人的故意,而且还事先购买了大量的汽油,携带火种,在曹某的铸造公司办公大楼这一公共场所内泼洒,并将汽油泼洒在曹某兄弟俩的身上。虽然孙某还未来得及点火,没有达到烧死曹某等人和烧毁大楼的预期目的,但孙某的这种行为已经使大楼办公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办公楼内大量的财产安全面临着重大危险。汽油作为一种极易燃烧的物品,只要有星星之火,就足以造成一场火灾,火灾一旦酿成,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都难以预料。因此,孙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放火罪。
#p#副标题#e#

  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私自架设电网或者开车故意撞人等足以危及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危险犯),予以惩罚,是由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对象的重要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所决定的,这些行为本身就包含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大量公私财产损失的巨大危险,行为人一旦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造成难以想像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已经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身陷囹圄的孙某应当庆幸自己还未来得及点火,否则,不仅造成的后果难以想像,其所受到的惩罚也远比现在为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