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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代理权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

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或基于法律规定,如法定代理;或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如指定代理;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如委托代理。法律敎育 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因此这种授权行为区别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这种基础法律关系可以是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法律关系,而且这些法律关系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但授权行为一定是单方法律行为。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但在后一种情形,被代理人对代理权的撤销也必须通知相对人,否则代理权仍为有效。为了说明问题,试举例:甲委托乙代理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甲与乙往往签署委托合同,这个委托合同属于基础法律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但是乙到法院代理甲进行民事诉讼,乙无须向法院提供委托合同,而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而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只需委托人甲签名或者盖章,是甲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此为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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